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办法

                          

作者:长沙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07-10-24 16:28:50 阅读次数:59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邮电部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部实施细则)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电信企业、事业单位通信、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技术改进,是指对电信通信和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

    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必须同时具有三性,即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所谓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所谓可行性,是指方案和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所谓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对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和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只能属于一般性建议或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

    第五条  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应给予奖励,并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必须填写《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改进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一)并应符合表中要求。

    第七条  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申报手段,但已组织实施而又取得实际效益的项目,经主管单位或采用单位认可,作为特殊情况,可补办相应的申报、评议等手续。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实行三级管理,一级奖励原则。

    (一)机构的设置

公司建议了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公司工会,职能科室建立了专业评审小组;基层单位建立了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1、公司的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生产经营的总经理任主任,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并吸收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

2、职能科室专业小组分为: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电信管理、人事、财务、行政(后勤)物资、保卫、政工、工会10个专业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长。

3、基层单位评审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和专业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部门工会主席负责。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负责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向公司员工提出有针对性、主攻方向明确的研究课题;负责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评议、审定、采纳、实施和奖励;负责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向上级推荐、经验交流和总结评比等工作。

2、职能科室专业小组负责直属单位报到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初审及提出向公司推荐的意见;负责建议采纳后的督促、落实、检查和具体实施等工作。

3、基层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收集、筛选、评审、采纳、上报和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内容和范围

第九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技术革新应在以下诸方面发挥效用。

1、电信通信网路、经营管理、通信质量和通信效能的改善、提高以及现代化管理方法、信息情报手段的创新和应用。

2、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的改进;车辆、工具、设备、仪器、装置性能的提高和改进。

3、设计、施工、工艺、统计、计算技术的改进。

4、产品结构、性能的改进完善,基建工程质量的提高和造价的降低,新产品的开发以及通信设备或生产设备配套能力的增加。

5、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6、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呆滞和积压物资的减少及生产成本的降低。

7、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三废处理、安全生产、物资运输、储藏等方面的技术改进。

8、为电信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及其分析报告或提供应用价值较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为企业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具有创新观点和开拓内容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和经营管理办法、制度等。

10、使教育质量和员工素质有显著提高的教育办法和手段。

11、广泛宣传电信部门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与优惠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办法、措施。

12、在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中,能总结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创新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第四章  申报和处理程序

第十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申报和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凡我公司员工申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必须填写《长沙市电信局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改进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送交所在单位的领导小组。

2、各基层领导小组,收到申报表后,首先进行筛选,对符合第三章规定的建立和项目,属一般性的在一个月内做出答复和处理;对重大项目必须在三个月内做出答复处理,并通知建议人。

3、凡被基层领导小组采纳实施的项目,应自行安排计划,行政及时立项,组织实施,并上报相关职能科室专业小组,若本部门无法实施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公司评审委员会,并做好登记工作。

4、公司评审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会前把各单位报上来的申报表进行认真分类登记,传递给各职能科室专业小组,进行初审,返回来后,再召开公司评审委员会议进行逐项逐条认真评审。

5、凡被公司评审委员会采纳的项目,由行政下达命令,责成相关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费用、材料、人员、尽快组织实施,实施后,经过试用1-6个月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认可,方可承认,并要连同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立卷存档。

6、对经济效益较高而本单位无法实施的合理化建立和技术改进项目,应上报公司评审委员会,公司评审委员会上报省、市经委、计委和省电信公司,或者通过技术市场进行有偿转让。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成果表彰奖励的分类和等级标准。所谓成果奖,系指对被采用并组织实施了的项目,其奖励等级标准应根据该项目效益性质的不同,分两种方法来确定奖励等级。

(一)可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根据项目的年节约创造价值的大小确定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

特等奖  1000万元以上    5000-10000元 荣誉证书、通报表彰

一等奖  100-1000万元    2000-5000元  荣誉证书、通报表彰

二等奖  10-100万元      500-2000元   荣誉证书、通报表彰

三等奖  2-10万元        200-500元    荣誉证书、通报表彰

为鼓励员工提交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积极性,对可采纳、实行的建议给予采纳奖,资金额为每项200元,对有一定价值的建议给予鼓励奖,奖金额为每项100元。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是指采用单位扣除成本后,一年新增的经济效益;采用周期在一年以内的,其节约或创造价值按实际采用时间计算。所计算的年节约或创造价值,须有采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方能认可。

(二)根据电信通信的特点,对改善电信服务,提高通信质量,改进经营管理,确保安全防范,消除公害污染等不能直接以经济效益计算的合理化建立和技术改进项目,可按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和进步水平实行综合评分确定奖励等级。

1、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1)解决重大问题:30-35分(评分差为5分)

指对解决全局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有重大突破或革新。

2)解决重要问题:20-25分(评分差为5分)

指对解决局部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有很大提高和改进。

3)解决较重要问题:10-15分(评分差为5分)

指对解决局部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有较大提高和改进。

4)解决一般问题:5分

指系解决局部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有一定提高和改进。

2、应用范围:

1)应用于全国范围:25-30分(评分差为5分)

指除本单位应用外,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有两个单位已应用。

2)应用于全省范围:15-20分(评分差为5分)

指在全省电信部门内,至少有两个单位应用。

3)应用于本单位:10分

指在本公司范围内应用。

4)应用于个别岗位:5分

指在科室范围内的或其它科室应用。

3、进步水平:

1)全国范围内领先:25-30分(评分差为5分)

指所解决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为首创或处于先进水平。

2)全省范围内领先:15-20分(评分差为5分)

指所解决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在全省电信部门为首创或处于先进水平。

3)本单位范围的领先:10分

指所解决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在全公司范围内为首创或处于先进水平。

4)个别岗位范围内领先:5分

指解决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只在本科室范围内,个别岗位与原有事物相比具有进步水平。

4、评分等级:

根据上述三个单项得分之和,决定等级,奖励金额和荣誉。

总评分数    奖励等级    奖金额         荣誉奖

86-95分     特等      5000-1000元    证书、表彰

66-85分     一等      2000-5000元    证书、表彰

46-65分     二等      500-1000元     证书、表彰

26-45分     三等      200-500元      证书、表彰

第十二条  凡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同本职工作虽有直接关联,但有创新的项目,采用见效后,可按本细则规定给予奖励。对属于经营管理或涉及到政策性因素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根据其实施难度和付出劳动量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三条  学习或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成效者,可降低一个等级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个人提出并完成的项目,奖金应该全部发给个人。个人提出,集体完成,或集体提出并完成的项目,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资金分配比例见附件)。

第十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奖金由采用单位支付,不纳入工资总额,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第十六条  奖励分为鼓励奖、采纳奖、成果奖和单位组织奖等形式。

1、奖励奖、采纳奖:凡经公司评审委员会讨论的,建议内容虽属合理化建议,但确从通信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出发,能提出问题,又能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可对提出建议者给具有纪念意义的适当奖品和奖金。

2、成果奖:凡经采纳实施后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项目能直接直接经济效益的,可根据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大小,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四个等级发给相应等级的奖金;不能直接以经济效益计算的仍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四个等级予以奖励。

3、单位组织奖:为了鼓励公司全体员工积极投入合理化建立和技术改进活动;鼓励各基层领导小组、专业小组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将此项活动纳入公司群众生产和工会工作考核评比之中,要求科室、班组普及率为100%,个人普及率90%,人均达0.5条,并做为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为了及进掌握基层活动开展情况,便于指导工作,促进平衡发展,各基层领导小组(部门工会)每季度向公司评审委员会填报一次活动情况统计报表。

 

第六章  督促和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评审组织必须要公正求实,评审人员和专职干部不得在成果奖金中分成,更不准私自扣留。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评审组织应向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采纳、实施和奖励等工作情况;各级工会和职代会有权监督本实施方法执行情况,同时,可以对项目的处理、实施、奖励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解决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第七章  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是被公司采纳、实施、获奖的项者,要及进的将相关材料整理齐全,手续完备,于次年一季度末分门分类整理好,移交给局档案室存档,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和职务聘任的依据。

 

第八章  附件、附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电信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合理化建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金  分  配  比  例

 

    一、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要全部发给本人。主要建议(实施)人在一般情况下,获得的奖金,不应少于70%。

二、本人虽不是建议者,但参加了本人职责范围以外的实施工作,可获得10%以下的奖励。本人既不是建议者,又没有直接参加实施工作,仅参加一些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正常会议和组织工作,不应分得奖金。

三、集体提出建议并集体参加实施者,应按贡献大小分奖,为主的可多获金额的10-15%。

四、建议者未参加实施,其奖金按下列办法分配:

(一)建议内容明确,方法具体(包括有关图纸资料),其技术难度比较大,在实施过程中无较大变动,并需建议者进行指导的,建议者可获得资金额的50%以上的奖励。

(二)建议内容明确、方法具体,但建议的难度不大,在实施过程中改动不大,建议者可获得奖金总额的20-30%的奖励。

(三)建议内容明确,方法具体,难度也较大,但实施过程中,实施者有较大的改动,应视改动大小、多少和是否关键等因素,建议者可获得奖金额的10-20%的奖励。

(四)建议内容明确,有具体方法,难度不大,在实施中有较大的改动,建议者可获奖金总额的10%以下的奖励。

(五)建议内容只是给实施者的一个启示,建议者可连奖金总额5-10%以下的奖励。

五、不是最初建议者,但后来参加了实施,按下列办法获奖:

1、实施难度较大,主要实施人可获得奖金总额20-30%的奖励的奖励。

2、实施难度一般,主要实施人可获奖金额10-15%的奖励。

3、主动承担革新者的本职工作,积极支持革新者,视工作量大小和时间长短,可获奖金总额5-10%的奖励。

 

 

合理化建议活动的五项指标

 

通常,衡量一个单位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搞得如何,一般有以下四个指标:

一、人均提合理化建议件数

该指标系反映这个单位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的广度,它标志着这个单位职工对企业的关心程度。其计算方法是:

人均提合理化建议件数=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总件数/本单位职工人数。

二、采纳率

该指标系表示这个单位所提合理化建议的质量(可行性程度),它也标志着一个单位人员的素质高低。其计算方法是:

采纳率=采纳件数/提出合理化建议总件数×100%

三、实施率

该指标是表示这个单位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的深度。其计算方法是:

实施率=实施件数/提出合理化建议总件数×100%

四、效益性

该指标系表示这个单位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效果,即指人均节约或创造的价值。

五、奖励兑现率

主要考核企业领导对合理化建议活动重视程度,是否按规定实现兑现率。

 

 

 

 

 

附表一:

长沙市电信分公司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改进

  目  申  报  表

建议人

 

支局、科室

 

班 组

 

项目名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评 审 意 见

1、不可行,理由:

2、可行,由部门组织采纳实施

3、可行,报上级评审委员会审定,理由及可行性分析意见如何:

4、

 

 

 

专业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能 小

科 组

室 评

委 审

员 意

会 见

1、不可行,理由:

2、可行,由专业小组负责组织采纳实施

3、可行,报上级评审委员会审定,理由及可行性分析意见:

4、

 

 

 

专业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 评

审 审

委 意

员 见

 

1、本建议属                                    项目,经    年    月 

  日评审。

2、评审意见:鼓励奖            采纳奖            成果奖

3、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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